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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触装修“红线” 共筑安全大城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1日    浏览次数:2969    字号:T|T

市装饰办:城区装修质量投诉166起,同期增加21%,装修安全亟强化

本报讯(记者王晓红 通讯员王蕾)楼房局部垮塌,阳台整个坠落,一楼地面下陷……各地因装修随意拆改房屋结构、破坏承重墙而酿成的惨剧层出不穷。据统计,截止今年10月,市装饰办受理城区装饰装修质量投诉中涉及破坏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占82%,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等占12%……血的教训和触目惊心的数据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装修“红线”必须成为住房安全的“警戒线”。

案例回放:任性装修  擅改结构

夷陵大道某7层砖混结构居民楼一楼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私自将一道承重墙拆除。市装饰办在接到市民投诉后,迅速前往现场踏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业主必须请具有相应加固资质的公司对拆除部位进行加固处理或恢复原状,在梁下、梁中、梁两端加设槽钢并加肋。

近期,某小区一起下挖室内地坪破坏基础梁的投诉引起行办的高度重视。该小区一栋6层框架结构商住楼的门面承租人在装修过程中,擅自降低室内地坪0.9-1.2m,拆除9道基础梁,严重破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行办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与区住建局、社区、物业管理中心、小区业主、承租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多次现场踏勘、沟通协调,确定由某建筑设计院提供结构恢复及加固方案,承租人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和施工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砸一道墙很容易,下挖地基也不是难事,但要承担的后果却很沉重。不仅耽误了生意,还要承担鉴定设计、整改恢复和重新装修等费用,耗时耗力耗财,上述两个业主对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但如果他们不触碰装修“红线”,这些麻烦怎会缠上身,他们又怎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现状堪忧:无视“红线”,野蛮装修屡禁不止

近年来,随着宜昌城市建设的加快,我市房屋装修装饰数量剧增,但因居民房屋安全意识缺乏、装饰企业管理不规范等诸多原因,破坏承重结构、违规开挖地下室、违法拆改房屋主体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走访我市多家知名装饰企业了解到,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人们在收房后大都不满原有的房屋结构造型,在装修时都会提出拆改房屋结构的要求,他们对房屋结构知之甚少,只一味追求装修效果及功能需求,其中承重墙上开门窗、阳台配重墙拆除、别墅独栋开挖地下室等问题最为突出。

此外,记者从市装饰办了解到,近年来我市装饰装修投诉数量居高不下,而今年截止到10月31日,装饰办共受理城区装饰装修质量投诉166起,较去年同期增加21%,其中涉及破坏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房屋使用性质的投诉占90%以上。从投诉情况来看,装修投诉呈上升趋势,涉及破坏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的问题尤为突出,装修质量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

“装修质量问题是当下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但我们的市民和市场主体大都并未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无视装修‘红线’,随意破坏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的野蛮装修行为屡禁不止。”对此,市装饰办主任周大红有着深深的担忧。

专家提醒:“不能挖墙脚”绝非戏言

这墙不能拆,那梁不能动,那装修“红线”到底在哪里?乱拆乱改的野蛮装修行为到底埋下了什么隐患?对此,记者专访了建筑装饰行业资深专家肖汉光,从房屋结构方面详细剖析了“结构不能动的秘密”。肖汉光强调:“在装修过程中破坏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是绝对不允许的,不仅破坏了房屋本身的安全性,还影响了整栋楼的安全,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装修“七大红线”千万不能动,“不能挖墙脚”绝非戏言。

他介绍到:“房屋是一个整体,它的墙、柱、梁、框架都是相互支撑牵制的,牵一发而动全身,某个部位结构一旦被破坏,整个房屋的结构、受力都会发生改变。首先是承重墙和柱子,它们是整个楼房的‘脊椎’,起着支撑作用,行业里也有“强柱弱梁”的说法,一旦挪动、拆改、破坏,房子的抗震抗压能力必定削弱。其次,拆改砌体结构墙和‘剪力墙’也是非常危险的做法。我市七八十年代修建的砌体结构房的抗震抗压能力本就较弱,很多墙都是空斗墙,一旦破坏,隐患极易变成事故。而现在的高层商品房多为‘框剪’结构,剪力墙是主要的受力构件,一旦破坏,整栋楼就失去了依靠,楼体受力状态发生改变。第三,所有的房子都有一个埋置深度。部分装修人下挖地下室,挖空基层导致基底悬空,破坏横梁使基底支撑性连接性遭破坏,多出一层增加房屋负荷,相当于成倍增加了房屋的不安全因素,一旦房屋受到地震或周边施工放炮挖地基等外力因素影响,坍塌事故极易发生。最后,非承重墙拆改、楼板开洞、非结构构件的破坏也不可取,因为有些非承重墙拆改具有‘自承重墙’和支撑横墙的功能,楼板开洞易造成楼板变形而导致结构失效,非结构构件的破坏后会形成短柱,在地震中破坏性极大。”

房屋结构一旦破坏,不是简单的把拆掉的重新装回去那么简单,而是需要正规的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机构出具鉴定、设计方案,由专业的有资质的加固公司出具整改复原方案,是一件极其复杂且耗费精力财力的事情。肖汉光提醒大家:“人们之所以肆无忌惮,是因为宜昌还未出现因装修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事故。但一旦出现,损失不可计量。所以希望大家不要随意拆改房屋结构,要知法懂法,不要将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置于一个不可知的位置。”

原因探究:多重因素造行业顽疾

装修质量事关生命财产安全,为何在血淋淋的教训面前,随意拆改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的现象愈演愈烈?部分业主、装饰公司为何屡闯装修“红线”?

对此,处理过多起装修质量问题的装饰办主任周大红给出了较全面的分析:专业知识的欠缺,安全意识的淡薄,责任心的缺乏,行业管理的不规范。他介绍,业主的房屋安全意识较淡薄,他们在装修过程中片面追求装饰效果及使用功能,而对框架结构基础梁、剪力墙、砖混结构过梁等进行随意拆除或破坏。其次是市场主体和装饰市场管理的不规范,一方面,我市装饰企业多而小,部分公司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建议怂恿业主乱拆乱改,一旦出现问题就逃避或改头换面。另一方面,部分设计师并非建筑设计专业出身,对房屋结构并不内行,所以设计时在结构拆改上较随意。再者,传统的工长制经营模式中,公司对工长、工人擅自拆改结构、增项的问题难以监管。

此外,装饰市场管理不规范、监管机制不顺畅也是造成装修质量问题频发的关键因素。据悉,新建住宅小区装修中无相应资质企业承接业务近70%住宅装饰市场动态监管、准入与清出机制有待完善。目前装饰装修主要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执法依据不完善,有些违规行为界定不明确,住建、房管、城管、环保等部门未能形成监管合力。最后,部分物业管理不到位,房屋使用监管缺失,使得“乱拆乱改”的装修行为在这一层监管中失效。

任重道远:多措并举,打造住房安全“防护网”

面对装修质量问题与现代化特大城市日益突出的矛盾,周大红表示,“擅改房屋结构、破坏承重结构的问题由来已久且不断升级,作为主管部门,我们正在积极完善各项规范,同时也呼吁政府、行办、协会、企业、媒体、市民联合起来,共同规范市场,多措并举,共同为大城建设打造住房安全‘防护网’。”

目前,市装饰办及行业协会加强了对房屋结构改造的相关规定和整改监管措施,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宣传引导、信息公开、行业培训等多措并举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行为。同时以宜昌建筑装饰网为基础搭建企业与市民装修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并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和行业治理工作力度,开展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措施与配套立法研究,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或协同工作机制,突出事前控制和系统管理理念,争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确保房屋结构和使用安全。

严禁逾越装修“红线”,装饰企业必须加强自律、优化经营模式。记者走访了部分装饰企业了解到,有资质的公司在公司管理、工地施工过程中严加监管,规范设计师及施工人员的行为,杜绝“随意破坏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问题的发生。如金冠装饰采用“工程部验房后标注结构-设计部出施工图-设计部主任审核盖章-工程部审核-施工”等流程来保障施工规范化合理化,而星艺装饰也采用“项目经理、设计师、工程部三方会审和巡查制”来规避装修过程中的“乱拆乱改”现象。同时,装饰企业在设计师建筑结构专业知识培训方面也不容忽视。

周大红从行办管理、协会职能、企业自律等多方面提出了建设新意见,并强调,“居民自治是及时发现制止乱拆乱改行为最有效的机制,小区交房后应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提高房屋安全意识,通过相互监督来约束居民的违规违法装修。”此外,物业部门在发现、制止、规范业主不合理装修行为中也极为重要,需积极履行告知、监管的职责。

高度重视房屋结构安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培育配套装饰市场主体,完善监管处罚机制,强化企业、市民的房屋安全意识,遏止“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随意破坏承重墙”的装修行为,让装修“红线”成为住房安全的“警戒线”, 唯有多方联合,多措并举,方能见效。

相关链接——

一、装修“红线”十条: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方案,且未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及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沉重结构;

2、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或开挖地下室;

3、擅自在原有住房上加层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或空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结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5、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6、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扩大洞口;

7、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8、拆除或者改变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水整体功能的结构;

9、擅自改变住宅房屋使用性质;

10、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制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二、各地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而引发的房屋安全问题:

1、2015年7月沈阳发生楼体坍塌事故,六楼和七楼两层阳台整个坠落到五楼……

2、2015年6月,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路五金市场内一栋9层老旧居民楼发生局部垮塌,共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3、2014年11月,广州白云区一在建装修楼房突然倒塌

4、2013年3月,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一幢的民房装修过度倒塌

5、2012年3月,汉阳区一临街门面房,在私自装修过程中垮塌;

6、2009年6月,上海13层在建住宅楼整体倒塌1人死亡。

三、关于“乱拆乱改”等行为的投诉渠道:

市民发现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和承重结构(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的行为,请向市装饰办投诉,投诉电话0717-6448748。

————转自三峡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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