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15﹞7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三峡城市群·长江经济带”国际研讨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宜环委发﹝2015﹞5号)要求和《关于提高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文明施工标准加强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2015﹞84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9月7日至9月17日,在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和宜昌新区、三峡旅游新区、三峡枢纽港区、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等重点控制区域内,停止所有土石方开挖(包括前期三通一平项目)、建(构)筑物拆除、钻探作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对各类工地、裸露土地落实洒水、喷雾、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好清扫、洒水降尘工作;市住建委加大巡查频次,对被大气办下达督办通知或被市建委扬尘防治督查组巡查发现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