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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常识进万家 平安相伴你我他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0日    浏览次数:3029    字号:T|T

一、装修人宜委托具有相应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企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不宜选择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以及无从业人员资格的队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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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修人在室内装修前应主动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对新建住宅进行装修前,还应做好住宅室内实测实量、平整度检测等验房工作。

三、室内装饰装修中禁止出现下列行为:

(一)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和承重结构(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二)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禁止损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禁止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装修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一)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二)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不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宜昌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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