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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的通知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5日    浏览次数:5150    字号:T|T


宜装协[2021]23号

 

关于申报2021年“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贯彻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19〕 18号),决定开展2021年“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评选活动,请各建筑装饰企业参照评选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自愿报名,并填写申报表。

    申报企业于2021年9月14日前,将申报表及附件资料报送到市建筑装饰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光武  联系电话:13997678668

 

附件:1.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命名评选办法

2.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评分标准

3.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申报表

4.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评分细则说明

 

 

                    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

                                2021年9月8日

 

 


附件1

 

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评选办法

(2021年9月5日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以下简称十强企业)评选活动,进一步鼓励全市建筑装饰企业争先创优,培育建筑装饰业骨干龙头企业,提高建筑装饰业整体素质和总体实力,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支持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建筑装饰专业承包企业优中选优、兼顾家装龙头企业的原则,依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19〕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以上专业资质的以装饰装修为主业的会员企业,均可参加十强企业命名评选。

  第三条 十强企业每年评选一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十强建筑装饰企业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 十强企业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申报十强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业绩突出。企业完成的以税务局年建筑装饰业总产值、年纳税额排名靠前。

  (二)近两年未发生责任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伤亡安全生产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性群体事件。

  (三)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达到本市行业先进水平,技术经济管理力量雄厚,有健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市场行为规范。

  (五)符合其它有关规定。

  第六条 十强企业评选以独立法人为单位。

  第七条 十强企业的评选按照建筑装饰业企业自愿原则

申报参评。

  第八条 申报十强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体系复印件各1份;

  (三)建筑装饰业企业生产情况年报复印件1份;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企业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各1份;

(五)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额证明原件1份;

(六)年度省优、市优获奖证书及表彰文件复印件各1份。

  第九条 产值指标依据市统计部门的数据认定。

第十条 十强企业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提报后不得再进行补充或修改。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企业本次和下次评选资格。

第十一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十强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建筑经济、会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为9人以上单数,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第十二条 十强企业评选采用综合考评计分方式,按得分高低排序(十强企业评分标准见附件1)。评委会根据综合考评得分和平时掌握的情况,通过讨论议定方式评选建筑装饰企业前10位作为十强企业初选名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审定推荐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上公示7天。

第十三条 公示期内被举报,问题严重的,一经查实,取消十强企业评选资格,按得分排序进行递补。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推荐企业,提请市人民政府,由市住建局颁发获证书或奖牌。

  第十四条 十强企业优先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评先树优活动。十强企业在被命名后,可享受信用评价加分,按规定减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激励政策。

  第十五条 获得十强企业称号的单位,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注册地迁出宜昌市,或者因企业破产,以及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等灭失企业法人资格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请市政府撤销或收回其“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命名证书和命名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评分标准

 (2021年9月5日修订)

 

  一、产值指标(20分)

  1.完成年建筑业总产值500万元得基本分10分,超过500万元部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

  二、纳税指标(30分)

1.企业在本市年纳税总额超过5万元得基本分10分,超过5万元部分每增加1万元加0.5分。

2.以上得分总和30分封顶。

三、表彰和工程创优指标(20)

1、2020年度获得省优、市优装饰装饰工程奖的每个加2分,最高10分封顶。

2、2020年度获得市、市住建局、市装饰协会表彰的1次加2分,最高6分封顶。

3、获得市装饰协会5A级家装企业加4分。

四、市场诚信(30分)

  1.近两年未发生责任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伤亡安全生产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性群体事件以及不良行为记录,加基础分15分。

2.以评选委员会评审日为基准日,核定企业诚信分值,企业诚信分值在100分以上的,加基础分10分,每超过5分加0.5分,最高15分封顶。

3.以上两项得分总和30分封顶。


 

 

 

 

 

 

 

 

 

 

 

 

 

 

 

 

 

 

 

附件3


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企业名称

 

企业资质

 

法人代表

 

联系人和电话

 

申报理由:

 

 

 

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市住建局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4

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评分细则说明

 

    一、评委注意事项

1、评选十强建筑装饰企业的评委,由协会在专家库抽选,组织5人专家组评委参加评选工作。在评选中,有本企业申报十强建筑装饰企业的评委予以回避。

2、各评委在评选中,要遵守评选纪律,按照评分标准及评选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评分记分。在未公示前,不得私自向外泄露评选结果。

二、分类评选、定额指标

由于建筑装饰行业的特殊性和多样性,申报十强建筑装饰企业中,有建筑装饰专业承包企业、有总承包企业、有家装企业。按照支持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建筑装饰专业承包企业优中选优、兼顾家装龙头企业的原则,实行分类定额评选。即:专业承包企业5个、总承包企业2、家装企业3。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三、指标评选说明

1、工业产值是指建筑装饰产值。

2、2020年度获得市政府、市住建局、市建筑装饰协会表彰的企业,按表彰部门各取1个,每个加2分。总分不超过6分。

3、2020年获得省优工程、市优工程奖的企业(2019—2020年度),每个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4、2020年1月-12月纳税额不含社保,以税务部门出示证明为准。

5、诚信分以评审前确定基准日为准。

6、参加建筑装饰行业2021年建博会企业加5分。

 

【原文下载】关于申报2021年“宜昌市建筑装饰十强企业的通知.pdf


【申报表下载】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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