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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通知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3214    字号:T|T

鄂建文〔2016〕7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和《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是全省实施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由厅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厅直单位组成的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省厅直属事业单位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负责全省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的报名、考核、发证、继续教育等具体管理工作。
各市州住建委根据省厅的部署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计划安排

(一)组织换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2017年一季度开始,组织对持有原我厅核发的《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相关换证条件的人员,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换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换证和证书过渡工作。具体换证办法另行通知。

(二)核发新证。考核评价工作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采取无纸化考试的方式组织实施。2017年上半年,在组织换证的同时,修订我省实施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工作的办法、细则,研发考核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健全考核评价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建立规范的培训考核管理体系。从2017年下半年起全面、规范地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合格的,核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为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实施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工作,是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提高现场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市州住建委要高度重视,将此工作列入本部门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

(二)要抓紧准备。省厅有关处室和厅直单位要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做好启动实施考核评价工作的各项部署、指导和协调工作;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修订相关实施办法、细则,研发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换证、考核、发证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期组织实施。各市州住建委人教部门要牵头负责,明确具体管理机构,做好本地区实施考核评价的准备工作。

(三)要稳步推进。各级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安排,落实责任、统筹谋划、加强协调,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保证考核评价工作平稳、有序、规范开展。
请各市州住建委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负责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名称及负责人、联络人的联系方式报送我厅人事处。

联系人:刘宏涛

电话:68873116、68873030(传真)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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