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建筑装饰网!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监督动态 > 表彰通报 > 阅览详情   
市装饰办2016年上半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通报
文章作者:市装饰办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5日    浏览次数:3463    字号:T|T

宜饰行〔2016〕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装饰装修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落各方主体责任,现将2016年上半年我市城区公共装饰装修项目监督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城区办理施工许可并在我办报备受监的公装项目10个,其中在建工程7个,已竣工验收工程3个。总建筑规模84719m2,合同总价格6300万元。上半年我办协助市住建委进行施工许可现场核查8次,负责公装监管监督交底7次、监督巡查25次、参与竣工验收3次,共下发监督整改通知11次、发现质量安全隐患48起,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总体看来,大多数公装项目各方主体责任基本能够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多数企业能够有效排查质量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消除整改,部分企业能够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增强装饰效果,工程整体观感有所提升,特别是某些创优项目的一些细部做法和局部处理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在建公装工程目前质量安全基本可控,但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项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

1、部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未落实。各级质量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尤其是公司级质量安全检查不能按时定期执行。

2、施工企业、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部不能有效行使管理职能。

3、个别项目经理履责不到位,专职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不能有效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能有效履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职责。

(二)部分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不严,质量问题突出

1、对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等执行不严。门窗工程推拉窗限位卡缺失,无防脱落措施;吊顶工程标高、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吊杆、龙骨间距不满足验收规范要求,局部安装超允许偏差;幕墙工程预埋件、骨架的连接和防腐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

2、材料进场复检不及时、见证取样检测不到位。如饰面板(砖)工程相关性能指标复验不及时;未按规定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及淋水试验等。

3、现场质量控制和资料管理混乱

(1)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编制、审核、审批签认不齐全。

(2)施工日志,报审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施工过程资料缺失。

3)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到位,隐蔽验收资料不齐全、不真实。

4)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竣工图无施工节点图及大样图,竣工图未按要求编制及加盖竣工专用章

4、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不落实,施工前未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1)干挂石材、灯具安装不牢靠,稳定性差。

2)消火栓箱不规范,开启角度不符合要求。

3)地漏安装、地坪放坡不符合要求,甚至形成倒坡无法排水,不满足正常使用功能。

4)吊顶未合理设计管线暗装线路,线路穿设未设置套管,灯具、检修口、消防喷头不成排成线。

5)吊顶天棚内、桥架内风机盘管、线缆等未单独设置支吊架而直接置于龙骨上,T型龙骨吊顶不平整。

6)开关、插座安装高度不一致,洗手池台下面盆及面板安装未设托架。

7)墙面泛水受潮,卫生间、淋浴间排水不畅。

8)多工种同时作业各施工队伍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不够,工种间交叉影响施工情况普遍。

(三)部分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安全形势严峻

1、安全管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不健全,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责任人履职不到位,技术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考核未按规定进行。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无针对性、审批不严,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未按标准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作业面、洞口、通道口临边防护不严或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式。

4、施工用电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配电系统,私拉乱接现象较普遍且漏电保护器缺失或检测不灵敏,电缆线有老化破损情况等。

5、高处作业吊篮、物料提升设备检验、验收不及时,每天班前班后未进行检查。

(四)部分监理企业履职尽责情况差,监管不到位

1、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足,现场监理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低下,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能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2、部分项目总监不能定期到现场履行总监职能。

3、对材料进场、相关工序、检验批及分部分项验收未严格把关,见证台帐建立不齐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在落实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现场服务。重点查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的违法行为,规范和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追究,确保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二)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积极推广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公装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对质量通病防治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不按规定报审、审批、总监未签字盖章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监管内容,使全市公装项目质量安全状况持续平稳可控。

(三)积极推广一体化、工厂化施工,提高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引导企业和项目积极探索先进工艺、工法和新材料的应用。推行装饰装修一体化模式。鼓励企业通过人才储备和培养、技术创新等方式提升企业精细化生产管理水平。

(四)积极引导企业创优争先,提升企业精品意识。积极鼓励、引导公共装饰装修项目创优争先,使争先创优成为企业的自主需求、真正使创优工程发挥全市装饰装修工程标杆作用。

 

宜昌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上一篇:市建筑装饰协会关于“情系五峰·爱心传递”活动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 关于表彰抗疫应急突击先进企业和个人的通报






信息公开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监督动态   |   装修技术   |   会员中心   |   建材家居   |   互动专区
Copyright © 2015 宜昌建筑装饰网.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 鄂ICP备15002548号-1
服务热线:0717-6448910 地 址:宜昌市夷陵大道135号昭君花园商住楼5楼 运营维护:华一天为网络